德國之聲中文版2月19日報道,如果說守時是德國人的一種美德,那么德國鐵路(Deutsche Bahn)似乎就是反面典型。2018年,德鐵運營的列車有四分之一晚點,這也讓這家公司損失慘重。
這家德國最大的鐵路運營商為火車延誤支付的賠償費從2017年的3460萬歐元(合3920萬美元)上升到去年的超過5300萬。
一位公司發(fā)言人在周一告訴德新社,約270萬旅客提出晚點賠償,他們平均能得到近20歐元的賠償。
在2017年,只有不到200萬名乘客要求賠償,平均每人收到的賠償款為19歐元。
2018年,有四分之一的德鐵列車晚點。該公司將其歸咎于暴風雨、雷擊和異常炎熱干燥的夏季等極端天氣條件。
去年12月,一輛城際列車(IC)起火以及工會罷工,也導致該月列車長時間延誤。
歐盟希望提高賠償標準
凡是列車延誤一小時以上,德鐵乘客都可以要求獲得火車票價四分之一的賠償。如果晚到兩個小時以上,賠償可達票價的一半。
股權國有的德國鐵路并不是唯一一家允許顧客索賠的鐵路公司。但該公司每年支付的賠償金占比例最高,因為它運營著幾乎所有的城際遠途線路,而這些路線往往會有更多的延誤。
歐洲議會呼吁改變賠償制度。議員表示,乘客應該在延誤一小時后得到票價金額的一半作為賠償,在延誤一個半小時后得到票價的四分之三,如果晚到兩個多小時,就應賠償全額票價。